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行政执法一般程序第三十二条有效行政执法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行政执法决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生效的,应当载明生效的条件或者期限。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