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倡导全社会践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按照垃圾分类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主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