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尊重环卫工人及其劳动成果,改善其工作条件,保障作业安全,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做好卫生保健和技术培训,维护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