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尊重环卫工人及其劳动成果,改善其工作条件,保障作业安全,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做好卫生保健和技术培训,维护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