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第三十六条有效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预约或者定期收集、运输,对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运输。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