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预约或者定期收集、运输,对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运输。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