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