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