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导致重大事故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5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