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第二十三条有效气象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