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第十六条有效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媒体提供重大灾害性天气警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报纸、广播、电视、电信、互联网等媒体和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应当及时播发,并标明发布台(站)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擅自更改其内容。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