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第十五条有效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和公共服务需要,向社会统一发布气象灾害预报和预警。未经气象主管机构授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