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市政设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保对市政设施的财政投入,市政设施养护和维修经费应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