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