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市政设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县(市)、建制镇、独立工矿区和开发区规划区内的市政设施保护。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