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第七条有效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与城市发展进度相匹配。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