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供水经营第十九条有效城市市政、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使用城市供水的,应当以表计量,按价收费。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