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报批与公布第五十二条已修改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应当提交报请批准的书面报告、地方性法规文本及其合法性说明,并附立法依据对照表等参阅资料。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4月8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