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二条已修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确定前,应当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的意见。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4月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