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生活垃圾处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