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十七条已修改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机关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及时予以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