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十三条已修改监察机关应当对公职人员和其他受监察法调整的人员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开展监察。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