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市场主体与金融机构达成续贷协议需要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抵押权注销登记与抵押权设立登记合并办理。市场主体以动产、股权、知识产权等设定抵(质)押需要办理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