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林地要确定所有权和使用权。林地的所有权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林地所有者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按照国家规定或协议,享有林地使用权,不具有林地所有权。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