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第六章 森林采伐与木材运输第四十五条有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持有木材运输证件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不准擅自设立木材检查站。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