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五章 植树造林第三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植树造林工作的领导,确定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制定规划,明令公布,保证实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