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八条已修改跨行政区域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双方所在地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