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已修改挪用、截留、侵占或者非法占用征地补偿费或者耕地开垦费等有关费用的,责令其限期退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