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拒不缴纳罚款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