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森林资源保护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运输未经加工的树蔸和胸径五厘米以上苗木的,应当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木材运输证》后方可运输。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