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森林资源保护第三十二条已修改调运森林植物和林产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疫,凭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办理调运或邮寄手续。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