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宣传教育第八条有效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卫生等部门应当将艾滋病防治宣传列入日常工作计划,定期开展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并进行舆情监测。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