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章 治疗与救助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指定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临床指导和诊治的定点机构。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