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采取加强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