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六十一条已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