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四十九条已修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