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四十七条已修改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