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二条已修改业主监督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业主监督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