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布鲁克草原生态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有效草原监督管理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不制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5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