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自治州、和静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草原虫、鼠、毒害草等生物灾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研究和推广生物防治技术,严禁使用国家禁止的化学农药。

禁止猎取草原上捕食鼠、虫的隼、鹰、雕、椋鸟、狐狸等益鸟益兽。

禁止捕捞高山鱼等水生野生鱼类资源,禁止投放外来水生物种,保护和增殖水生野生动物资源。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