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已修改

每年九月第三周为深圳科普周。

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制定深圳科普周活动方案,确定科普主题和主要科普活动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相关单位开展下列活动:

(一)围绕全国科普日、深圳科普周主题开展科普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

(二)举办科普讲座、科普展览、科技咨询、科技交流论坛、科技创新竞赛等活动;

(三)评选优秀科普作品、科普产品、科普平台等;

(四)其他科普活动。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