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六章 科普活动第七十四条已修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根据所承担的科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参与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