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科普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