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市科普工作规划要求认真履行科普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