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