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节约用水规划、年度用水计划、用户用水定额、城乡供水状况、用户用水情况,按月核定并下达非居民用户的用水计划。年度用水计划应当在上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下达。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