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供水设施、水质、水压以及用户用水等供水、用水信息库,通过科学布置防控点、智能化管理和大数据分析等措施,及时掌握供水管网运行、水质、水量、水压等动态信息。

供水单位应当将供水、用水信息库中的信息和数据,按照要求接入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信息系统。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