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公共供水设施由所在区域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住宅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配建的供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用户负责管理和维护。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