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行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监管考核制度,对公共排水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核算、污水处理效能、污泥处理处置等进行监管,并将监督考核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水质水量、污泥贮存及处理处置过程实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