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行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污水处理费应当纳入各区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公共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不得挪作他用。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的,各区人民政府给予补贴。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