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市、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多渠道筹资机制保障未建成市政排水管网的地区排水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推进未建成市政排水管网的地区采取集中式或者分散式的污水处理方式,确保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排放。已建成建筑与小区排水未能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分类推进改造整治。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