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自治县民族特点,对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变通规定不得违背下列原则和规定:

(一)宪法的规定;

(二)法律或者法规的基本原则;

(三)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

(四)其他法律和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

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9日